1. 關(guān)于攝影的美文美句
可以是有趣且富有創(chuàng)意的 因為婚紗照是記錄一對新人甜蜜愛情和美好回憶的重要方式。一份有趣且富有創(chuàng)意的能夠?qū)⒄掌玫匾r托出來,讓人們更深刻地記住這段美好記憶。而且,有趣的文案往往也可以引起更多人的共鳴和關(guān)注,從而讓這段回憶更具有傳播性。 當然,婚紗照的成片文案也需要根據(jù)新人的愛好、氣質(zhì)和婚禮主題來做出選擇。不同的主題可以用不同的文案來呈現(xiàn),從而更好地達到與照片的融合效果。此外,作為一種藝術(shù)形式,婚紗照的成片文案也可以與攝影、化妝等方面搭配出更具有現(xiàn)代感、新穎性和時尚感的效果。
2. 關(guān)于攝影的美文美句大全
妙手偶得 技術(shù)高超的人,偶然間即可得到。
自成一家 指在某種學問或技術(shù)上有獨到的見解或獨特的做法,能自成體系。
出神入化 神、化:指神妙的境域。極其高超的境界。
鬼斧神工 象是鬼神制作出來的。形容藝術(shù)技巧高超,不是人力所能達到的。
稍縱即逝
恰到好處
情景再現(xiàn)
如夢如幻
妙不可言
稍縱即逝[shāo zòng jí shì] :縱:放;逝:消失。稍微一放松就消失了。形容時間或機會等很容易過去。
出處:清·林則徐《林文忠公政書》:“若寬而生玩;則不惟未戒者不戒;即已戒者亦必復食;稍縱即逝;恐不可挽。”
造句: 時間之珍貴何只一刻千金,那是稍縱即逝,永不可再!
恰到好處[qià dào hǎo chù ]:指說話做事恰好到了最合適的地步。
出處:清·王士禛《帶經(jīng)常詩話》:“元倡如初寫黃庭;恰到好處;諸名士和作皆不觸及。”
造句:老田對這件事的處理公正妥當,恰到好處。
情景再現(xiàn)[qíng jǐng zài xiàn ]:把過去了的事件重演一遍。
造句:若是情景再現(xiàn)的情況下,剛才星宇在第一次進攻紅衣男子的時候,就已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白蟻男子飄退的方向。
如夢如幻[rú mèng rú huàn]:很美,朦朦朧朧,不像是在現(xiàn)實中。
造句:我喜歡這豪華、如夢如幻、金碧輝煌的威尼斯人酒店。
妙不可言[miào bú kě yán ]:妙:美妙。 形容好得難以用文字、語言表達。
出處:宋·朱熹《朱子語類》:“孟子文章;妙不可言?!?/p>
造句:他把這杯飲料一飲而盡,頓覺甘香爽嗓,妙不可言。
3. 關(guān)于攝影的文段
傍晚時分,船身閃爍的霓虹燈五彩繽紛十分耀眼,與碼頭兩岸的燈光相互呼應(yīng),讓夜色中的朝天門更加迷人,這時只聽見嗚嗚……的一聲長鳴,起航啦!起航啦!人們開始異動起來,隨著陣陣歡呼聲,游客們紛紛拿出照相機拍照留念,,頓時兩岸的風景成一副流動的畫面。
碼頭四周還掛著彩燈,晚上,猶如一座宮殿在長江上移動。脫了鞋,踩在長江水上,那感覺冰涼冰涼的,水的寒氣漸漸地向全身蔓延而去,真是前所未有。
4. 關(guān)于攝影的經(jīng)典美句
1、散步桃花園,看著那一朵朵開放的桃花,我好像看到了不久后那豐盛的桃子滿滿的掛在枝頭,大家興致勃勃地采摘著。
2、一道彩虹橫跨空中,像一座七彩橋,云朵逐漸悠悠的飄著,太陽撥開了皎白的屏障,一瞬間蹦了出來,溫暖的陽光照射著大地。鳥兒撣撣羽毛上的水珠,在半空中翱翔,或是飛到電線上歌唱,就像五線譜中的音符,歌聲洪亮而又悠揚,非常優(yōu)美悅耳。草葉上匯聚著一顆顆晶亮剔透的珍珠,反射著陽光,閃亮耀眼,當它落下時,宣布“滴答--滴答”的聲響,像是在演奏一首節(jié)奏愉快的樂曲。甲蟲音樂家從窟窿中高視闊步走了出來,準備舉行一場音樂會,他站在舞臺中心引吭高歌,
5. 關(guān)于攝影的美文美句摘抄大全
其中包括:為評論、說明某一問題而適當引用他人作品。但是,在引用他人作品時必須要指明所引用作品的作者及出處,同時,在引用他人作品時一定要掌握好分寸,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,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(quán)人的合法利益。
一般來講,對文學作品的引用必須簡短,引文僅可摘錄片斷,不能整段摘抄。我國文化部1984年頒發(fā)的《圖書期刊版權(quán)保護試行條例》及其《實施細則》中作過較具體規(guī)定: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1/10;引用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40行或全詩的1/4,但古詩詞除外;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,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(chuàng)作作品總量的1/10,但專題評論和古體詩詞除外。
對于攝影作品而言,由于不存在分割使用的情況,無法截取圖片的某一部分進行正常使用,所以在認定攝影作品的適當引用時存在一定的爭議。個人認為,在評論文章中引用他人攝影作品能否免責需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。首先,攝影作品的被引用應(yīng)該不是攝影作品的通常使用方式。攝影作為一門視覺藝術(shù),具有獨特的藝術(shù)表現(xiàn)力。
從根本意義上來說,在文章中作為插圖,顯然不是其通常使用方式。
比如,一位游記作家在介紹某風景名勝時,為呈現(xiàn)一個全方位、立體感性的認識,使用了一些風光攝影作品作為插圖。
在這里,讀者其實主要是通過文字來了解所介紹地的風貌,插圖只是一個輔助手段,離開插圖,該文章也有獨立存在的價值。
在攝影評論文章中,照片也是用來更好地說明問題,也稱不上通常使用方式。
從這個意義上來說,攝影作品似乎可以被當做合理引用的對象。
當然,隨著時代的發(fā)展,對某一藝術(shù)形式的通常使用方式的概念界定也會與時俱進,不斷發(fā)展。
其次,對他人攝影作品的引用不得與其正常利用相沖突。與文字作品不同,攝影作品無法分割使用。攝影作品一旦出現(xiàn)在文章中,無論其尺寸大小,讀者對畫面內(nèi)容都可以一目了然。
而文字作品的片段被引用后,讀者還需要通過原作才能了解到全文內(nèi)容,不會影響到被引文章作者的版權(quán)收入。
文字作品的這種引用不會對正常的產(chǎn)品銷售產(chǎn)生影響,因此是被允許的。
而攝影作品的被引用顯然與其正常利用產(chǎn)生了沖突,應(yīng)該不是攝影師想看到的結(jié)果。
第三,還要看這種引用是否損害到攝影著作權(quán)人的合法利益。在讀圖時代,圖文并茂已經(jīng)成為人們對出版物的合理期待,大量攝影作品作為插圖出現(xiàn)在文章中。
如果把這種照片使用方式界定為適當引用,則會極大地損害到攝影師的合法利益,這種現(xiàn)象顯然不是立法者所鼓勵的。以上三個條件其實就是國際上通用的判斷合理使用構(gòu)成的三步檢驗標準, 我國著作權(quán)法實施條例第21條也對此有明確表述。
由此,筆者認為,在文藝評論中引用他人攝影作品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,不應(yīng)該構(gòu)成合理使用。
此外,除了適當引用,立法者還規(guī)定了對他人作品進行個人使用的合理使用方式,即為個人學習、研究或者欣賞,使用他人已經(jīng)發(fā)表的作品可以不必取得著作權(quán)人的授權(quán)。何種情況下對攝影作品的使用屬于個人使用呢?最簡單的例子,學者在其個人博客中大量使用他人的攝影作品,消費者將購買的攝影作品復制若干張懸掛于居室內(nèi)都可稱為個人使用,不存在侵權(quán)。
一般來說,博客使用他人作品及個人復制并不能給使用者帶來直接經(jīng)濟利益,此類使用的主觀目的往往出于個人興趣愛好,應(yīng)該屬于個人使用的范疇。
但如果博主在其博客中引進商業(yè)廣告,向廣告主收取費用,就超出了一般博客的意義,具有盈利性質(zhì)。
這種使用作品的方式就是明顯的侵權(quán)行為。
6. 用鏡頭記錄美好,留住時光
攝影,我只是一個愛好者,但是攝影拍出來的畫面,它不同于文字,因為畫面美于文字。攝影可以報道新聞?wù)鎸嵡闆r,也可以記錄美的一瞬間。
下面圖片1—5,就是用手機拍的我所在的安慶二中紀念建校120周年校慶時,老校友,特別是頭發(fā)蒼白的老人,從全國各地紛紛來到自己上學的地方,他(她)們簽名留念,表演節(jié)目,同班同學合影留念,我把這件事用圖片即時通過“新浪微博”發(fā)表出去,在全國各地的二中網(wǎng)友們都看到了,紛紛祝賀母校越辦越好!
另外,圖片6—9,用攝影記錄的美景,前兩天我到長江邊和蓮湖公園去溜達,就用手機把它拍攝下來,展示我的家鄉(xiāng)之美,發(fā)表在《今日頭條》“攝影”版塊中,得到熱愛頭條的網(wǎng)友的點贊。
下面直接上圖:
7. 關(guān)于攝影的美好句子
兩頰生嬌艷,腰若扶柳風。